日前,定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胜等8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一案宣判。被告人廖某胜等8人分别犯聚众斗殴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胜、郑某阳、陈某、张某、赖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于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定南县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2017 年12月30日凌晨,该恶势力团伙伙同被告人钟某、徐某锋、王某波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致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胜、陈某、张某、郑某阳、钟某、徐某锋、王某波、赖某结伙斗殴,致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钟某受雇管理赌博场所,违法所得累计达74934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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