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赖某霖等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霖多次寻衅滋事,在家中开展“钓虾赌博”及在桂林圩开设赌博摊点,先后借钱给被害人用于赌博下注,事后对被害人家属以威胁恐吓手段逼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赖某霖还伙同被告人欧某山、陈某阳、陈某林,多次在会昌县晓龙乡倒圳村等地开设“钓虾赌博”摊点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霖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欧某山、陈某阳、陈某林为该集团的重要成员。赖某霖辱骂恐吓他人,强要硬拿,纠集人员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供他人赌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欧某山、陈某阳、陈某林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供他人赌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 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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