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南康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7-15 08:35来源:字号:

  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权等7人强迫交易案。该案系该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肉霸”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刘某华通过投标方式取得了南康区横市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投资建设经营权,并于2008年11月在横市镇稿背村岗上组成立南康区横市生猪定点屠宰点,经营范围为生猪屠宰、猪鲜肉加工、销售,杨某云为股东之一。

  2014年7月,被告人杨某云、刘某权与刘某华签订协议书,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取得横市屠宰点的经营权,刘某华不再参与屠宰点的经营,只按照协议每年收取承包费。之后,刘某权、杨某云为垄断横市镇、大坪乡的生猪屠宰、猪肉销售市场,雇佣被告人刘某栋、罗某及邓某苹、肖某华、廖某飞、张某平、肖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屠宰点上班,由屠宰点提供食宿、支付工资,负责到横市镇、大坪乡的农贸市场及两个乡镇的乡村道路上“巡查”,对运载或者销售不是从横市屠宰点进购的猪肉的屠户或商贩,进行拦截、追逐,以暴力威胁、私扣对方猪肉、收缴保证金等方式,强迫对方到横市屠宰点进购猪肉。

  经营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华受邀入股横市屠宰点,之后即由刘某华与刘某权、杨某云一起共同经营屠宰点。刘某权、杨某云、刘某华雇请被告人廖某、廖某强为屠宰点“巡查员”,由屠宰点提供食宿、按月支付工资,按照刘某权、杨某云、刘某华的组织、安排到市场及道路上进行“巡查”,通过拦截、私扣猪肉、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猪肉商贩到横市屠宰点进购猪肉,形成了以刘某权、杨某云、刘某华为首要分子,以廖某、廖某强、刘某栋、罗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权、杨某云、刘某华、刘某栋、罗某、廖某、廖某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康区横市镇、大坪乡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扰乱横市镇、大坪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7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各乡镇(村)干部、被告人亲属50余人参加旁听。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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