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当前是早稻播种的“关键窗口期”。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粮稳粮的决策部署,不误农时确保完成早稻面积任务,全力打好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现就抓好当前早稻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次核实耕地真实面积。各地要对照下达的早稻生产面积任务,组织力量,一个村一个村过关、一个乡镇一个乡镇核实,对每个村究竟有多少耕地、种了多少旱作物、有多少耕地可以种植早稻等相关情况,再次进行核查核实。4月10日前,要建好村、乡、县三级核查情况台账。
二、进一步落实早稻种植面积。每个县(市、区)的早稻任务是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如果经核实,落实早稻种植面积与下达任务有差距的,要通过以下针对性措施来解决。一是整治抛荒增面积。对有抛荒现象的,要立即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二是改善设施增面积。对因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导致无法种植水稻的,要抓紧抓好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耕作条件,确保能种上早稻。三是调整结构增面积。对因旱作物种植用地挤占水稻种植、导致水稻种植面积无法落实的,要积极引导种植结构调整,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按照中央中国体育彩票“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旱作物要为水稻种植让路。要有序推进占用耕地的老果园、苗圃等恢复种植早稻。要抓紧收割油菜,及时种上早稻。四是县域内统筹调面积。对乡镇、村组早稻种植面积任务分配与实际耕地数量不匹配、不合理,通过挖掘种植潜能仍然无法落实下去的,要在县域范围内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进行统筹调剂。此外,要加快推进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不耽误早稻生产。
三、压茬推进各项农事。各地要对照面积任务,逐乡逐村核清现有秧苗情况,通过工厂化快速育秧,确保秧苗有效供应。要加强秧苗管理,确保秧苗质量,搭好丰产苗架。要做好春耕生产农机具维修、使用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有序组织农机作业,抓紧翻耕整地,做好移栽准备。适龄秧苗要及时移栽,确保4月底前完成大田移栽。
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各地要对现有农资储备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根据早稻生产需要,备足备齐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推行“点对点”、“一对一”配送服务,确保农资有效供应。要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五、完善奖补扶持政策。各地要坚持“抓大不放小”,进一步加大县级种粮奖补政策的力度,降低门槛,持续推进提标扩面。要精简申报办法、验收流程,加强资金监管,不折不扣及早兑现。要结合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把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稻谷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六、严格落实责任包干。各地要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挂点包干若干个乡镇、乡镇党政领导要挂点包干若干个村,并制定挂点包干清单明细、工作计划。县、乡党政领导要对包干区域的粮食面积落实、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包干责任,实行任务同担、追责同究。
七、动真碰硬严督实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完成早稻生产任务。市级将委托第三方采取无人机航拍、卫星定位、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早稻育秧、大田移栽、翻耕整地、抛荒地整治等情况开展随机核查。市粮食生产督导组将联合市纪委监委深入乡村一线、田间地头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重点督导面积落实、育秧移栽、田间管理等情况。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同时实行督导组与督导县(市、区)的粮食生产责任同责追究。各地要统筹调配好农口等部门力量,巡回一线督导,确保粮食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2022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