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算评审的认识,改进预算评审方式
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工程费用进行的预测和计算,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规控资金合理使用和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款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基础。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对重要的、涉及较大费用的措施进行经济论证,在可行基础上选取费用最低的方案,为造价控制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要遵照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依据送审图纸和清单等资料,对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等进行全面审核,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准确性,强化工程预算评审对项目管理的指导效用。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评审项目管理,严格评审操作规程
1.严格评审项目资料报审。财政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并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受理工作。对资料不齐全、不具备评审基本条件的,不予评审。
2.强化评审项目资料初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送审的工程预、结算内容必须与批准的项目概算建设内容一致,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发现送审资料存在超概算、程序不齐等情形的,要及时退审。
3.严控评审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做好工程变更经济论证,并严格遵照我市工程变更增量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办理必须在变更事项实施之前,实施之后补办的,财政部门不得认可。
4.严控结算评审增补资料。结算评审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增补资料,确需增补资料的需经监理、造价监控单位书面认可,并由建设单位出具正式申请文件。增补资料造成项目投资超概算、超合同价的,财政部门要及时退审。
5.加强评审项目过程监控。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合同文本、签证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照片影像等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重点针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较大工程量签证等关键环节,通过翻阅资料、现场踏勘、多方核对、协商讨论、专家研讨等方式进行核实核算。对佐证不齐全、未经核实的,财政部门不得认可。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快评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评审项目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
6.规范项目评审结果核对。财政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开展核对工作,并就核对中产生的争议问题协商讨论或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必须全力协同配合。原则上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评审全过程中不与施工单位接触,确有必要的,由建设单位陪同并代表建设单位一方。
三、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评审各方关系,提高评审质量
财政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建设单位送审的项目资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建设单位对项目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结算项目评审结果负责。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各节点的评审工作要求并对预、结算项目评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对接,及时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发函告知,对严重影响评审工作甚至带来重大隐患的事项进行廉政风险提示,督促单位对提示事项及时整改落实。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监督和指导中介构按照“合法、独立、公平、客观”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评审各方发现相关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赣市府办字〔2017〕155号文同时作废。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