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中国体育彩票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体育彩票市2021年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相应制定区级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体育彩票市2021年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
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商贸流通销售终端网点和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章贡区、中国体育彩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按《中国体育彩票市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建设的社区蔬菜便利店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执行前建成的蔬菜便利店根据建设时间分别按赣市财建字〔2015〕133号、赣市商务建字〔2020〕2号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蔬菜便利店市级奖补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的专项奖补资金。根据市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安排,2021年奖补的数量不超过7家(章贡区5家、中国体育彩票经开区2家),按建设先后顺序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市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项目审核并提出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意见,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绩效自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下达市级奖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财政评价。
第二章 项目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已按标准建设好社区蔬菜便利店的企业直营店向所在辖区的区商务局提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区级实地考察初审合格,报市级审定同意后,由项目所在辖区的区商务局与其签订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协议。
第六条 申请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项目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书;
(三)店面租赁合同,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需如实提供;
(四)项目经营情况文字材料及照片;
(五)知悉财政奖补政策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奖补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奖补方式:对按要求建设的社区蔬菜便利店给予一定的店租费奖补。
第八条 店租费补助标准:对自签订承建协议起正常经营满一年并验收合格的社区蔬菜便利店给予12个月店租费补助,补助标准每月45元/平方米(店租低于每月45元/平方米的,按实际租金补助),单个门店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九条 自签订承建协议起,按要求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项目承建企业可向市、区两级商务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市、区两级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商务局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区级奖补资金拨付至承建企业,区商务局再向市商务局书面申请市级补助资金。
第十条 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社区蔬菜便利店企业自评报告(包括新建社区蔬菜便利店基本情况、投资建设情况、预计取得的效益等)和项目验收申请表;
2.企业和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营业额情况、财务报表资料;
4.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项目核准表、补助资金申请表;
5.社区蔬菜便利门店清单,纳税情况;
6.门店的房产权证明和使用租赁合同;
7.区级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8.材料真实性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对有关情况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将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区财政,由区商务局拨付至相关承办企业。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 区商务局对辖区内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应加强日常监管,并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对辖区内的中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于次年二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市级补助资金的跟踪问效,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并对此项资金纳入财政绩效考核管理。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地、项目企业以后年度申报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并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请资金补助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