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服务内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服务标准:(1)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增加2000元。(2)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支出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流程: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逐级上报到县级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审定,经审批确定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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