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赣科发外字〔2020〕108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力度,汇聚高端优势创新资源,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赣科发外字〔2020〕108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力度,汇聚高端优势创新资源,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定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
一、机构类型
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高端研发机构”)是指我省引进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共建在赣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和科技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高端研发机构分为重大战略性、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三类。
二、建设管理
1.高端研发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采用“边建设、边运行”的模式,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一般由省里主导引进,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和确定。
3.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实行申报确定。
三、基本条件
高端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共建合作对象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实力,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具有一流研发实力的知名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国内“双一流”大学;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等三种类型。
2.研究方向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VR、物联网、大中国体育彩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活动。
3.机构实质性组建并落地运行。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必须是在赣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办公场所须设在江西,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
4.引进人才团队能支撑研发需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当把引进高水平和相应规模的研发人才团队作为前置条件,保证引进研发团队的规模和专业人员结构,引进人员中要有在国内外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在赣最低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3以上。
5.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体制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研发思路、阶段性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高端研发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是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以省级或省市财政共同投入为主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200人以上。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是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县(区)、功能区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奖励为辅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100人以上。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是面向市场应用,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企业、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50人以上。
四、具体流程
(一)申请入库流程
各申报单位提交《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申请入库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受理(纳入省科技厅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预备库)。
(二)申报确定流程
每年定期从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预备库中以绩效评价方式组织开展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申报确定,确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级,对确定结果优良的予以奖励,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奖励额度最高给予1000万元,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奖励额度最高给予500万元。对确定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的授予“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称号(英文名称为“Introduced and Jointly Built High-end R&D Institute of Jiangxi”)。
具体流程: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提交《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申报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公示→签订任务合同书→资金拨付→授牌等。
(三)绩效评价流程
申报确定建设期满后,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和任务合同书进行绩效评价。不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高端研发机构,应提前提出延期绩效评价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延期绩效评价期限为1年。
绩效评价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1.高端研发机构按要求填报《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绩效评价。在基本情况审查、资料审核与外围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现场评估,综合分析高端研发机构组建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能力和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3.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报告,集中组织综合评议,形成高端研发机构考评意见。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级。省科技厅对考评为优良的高端研发机构给予表彰,同时根据经费条件给予奖励支持。对未通过绩效评价的高端研发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于第二年再次组织绩效评价;对两次未通过绩效评价的高端研发机构将终止建设。
五、相关要求
1.主动申报,实事求是。各申请入库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端研发机构基本条件要求,自觉主动、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申请入库。
2.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认真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做好前期保密审查,并通过机要渠道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1.附件1.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申请入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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