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环评〔2019〕30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体育彩票
印发《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体育彩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赣环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对《目录》之外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三、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
(试行)
序号 | 行业 | 项目类别 | 免于环评管理项目 |
1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植物油加工 |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或调和 |
2 | 水产品加工 |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以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 | |
3 | 淀粉、淀粉糖 |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 | |
4 | 豆制品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 | |
5 | 食品制造 | 方便食品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 |
6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 | |
7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混合或分装 | |
8 |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不涉及加工的食品分装 | |
9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服装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不涉及印花、染色、水洗的家庭式小作坊服装加工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的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11 | 医药制造业 |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的且不存在化学反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
12 | 金属制品业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组装 |
13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涉及组装的 |
1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组装的 |
15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仅涉及组装的 |
16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仪器仪表制造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涉及组装的 |
17 | 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单纯住宿、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旅馆、招待所;民宿 |
18 | 卫生 |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的社区个体诊所 |
19 |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在已有建筑中设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办公场所 |
20 | 批发、零售市场 | 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 | |
21 |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无油烟产生的蒸煮类饮食店(如麻辣烫、米线、蒸菜、火锅、炖品、小吃店等),不含灶头的寿司、披萨,棋牌室、台球馆,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 |
22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 在已有建筑中设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 |
23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城市公园,植物园 | |
24 |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 |
25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无水洗车、电气维修、汽车美容、三类汽车维修(不含有水洗车、喷涂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 | |
26 | 水利 | 河湖整治 | 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农村中小型河道环境整治项目(小型河道是指《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定义为第四、五级的河道,包括堤岸整治、清淤、绿化、景观工程) |
27 | 农业、林业、渔业 | 农业垦殖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亩以下农业垦殖 |
28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 |
29 |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等级公路 |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的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
30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三级排水管网及供水、供电、天然气管网改造、修缮、维护 | |
31 | 输气、给排水管道等线性工程及中转站、泵房 | ||
32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
注:本目录中的环境敏感区,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应规定执行。
抄送: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生态环境部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