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近年来,我省农业、工业、市政等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多发频发,且因盲目施救或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问题突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
(一)科学界定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又称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可分为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和密闭设备等3类。
(二)准确认定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主要有:①清除、清理等作业,比如,对污水井、化粪池进行疏通、清掏,进入发酵池进行清理等;②设备设施安装、更换、维修等作业,比如,进入地下管沟敷设线缆、进入污水调节池更换设备等;③涂装、防腐、防水、焊接等作业,比如,在储罐内进行防腐作业、在船舱内进行焊接作业等;④巡查、检修等作业,比如,市政领域的水、电、气等施工、运维、巡检。
(三)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有限空间由于环境特殊、通风不良,易聚集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缺氧窒息、燃爆等多类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如救援人员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盲目进入施救,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引发更多伤亡。
二、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与执行。
(五)严格落实5类人员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
2.作业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中有关安全作业的条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作业,必要时对安全作业条件进行现场抽查核验,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处置、消除隐患或要求停止作业。
3.作业监护人员。应具备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安全交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组织再次辨识,核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督促作业人员、救援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人员疏散或应急救援。
4.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熟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作业现场负责人指挥。
5.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工作要点,掌握事故现场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熟练使用防护用品和救援设备设施,服从指挥调遣。
(六)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按照全行业、全领域、全厂区,逐车间、逐设备、逐设施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辨识有限空间场所并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风险告知牌。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线监测报警装置。
(七)正确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装备。根据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结合实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在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鞋和防爆灯具、工具;在垂直区域作业,应配备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场所内作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等。
(八)规范开展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专题安全培训,审批、监护、作业和应急救援等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培训、考核应如实记录并存档;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九)扎实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针对性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明确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做到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每次演练结束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或完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的意见。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和评估报告等资料应如实记录并存档。
(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自身不具备条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严禁盲目组织开展作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的,发包单位仍承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作业方案、作业票证等进行审核并加强监管,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切实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行业领域已制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严格对照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尚未制定相关判定标准的,可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标准规范开展自查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建立管理台账,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规范整改。
(十二)严格落实作业前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应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明确作业地点、时间、人员、风险因素和安全措施等要素,交由相应审批权限人员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作业。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充足通风,及时检测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严格落实安全交底,确认防护用品及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风险管控措施符合要求。作业监护人员应对上述要求进行确认。
(十三)密切关注作业过程安全管控。监护人员应对作业全程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持续通风并进行气体浓度监测,定期记录气体浓度检测中国体育彩票,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断,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经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遗留焊渣等异物,清点作业人员、工具设施等无误后方可撤离。
(十四)科学处置突发情况。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发现身体不适或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失效、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作业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救援。监护人员应制止任何人未做好安全措施即进入有限空间盲目施救的行为,坚决防止事故扩大。
三、扎实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监督指导职责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把本行业、本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应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采取播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宣讲团等方式,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和进手机、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提高全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十六)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把本行业、本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的重点内容,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通过组织单位自查、上门督导、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存在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风险的有限空间重点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重点单位基础台账。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及中毒窒息、易燃易爆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和重点管理范畴,聚焦有限空间辨识、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及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八)强化考核引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持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推动和督查考核,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加强沤肥池、沼气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警示与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社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防范能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进行约谈通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常见有限空间目录
2.有限空间作业主要风险
3.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判定限值4.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目录
5.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对照表(参考)
6.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参考)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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