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明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省厅坚持对标一流,持续部署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江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7号),将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列入十大行动方案之一,要求全省登记机构认真落实便企惠企登记政策,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今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经省委、省政府专项会议审定,省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降专〔2019〕3号),年底前将组织对全省各设区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采取企业评、部门评和第三方评等评价方式,对各有关部门的优化环境工作进行评分。登记财产是一项重要评价考核指标,纳入了评价指标体系。省厅将作为部门评的评价单位对各地登记财产指标进行评价考核。此次评价对象是各设区市政府,登记财产指标评价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请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质量,优化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三、对标整改提升。为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并对各地营商环境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省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降专〔2019〕3号)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西省登记财产指标评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对登记财产流程、时限、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今年底,省厅将据此对各地登记财产指标进行评价考核。请各地认真对照该评分办法,对标有关标准,认真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细化具体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改进不足之处,以高标准、严要求积极迎接登记财产指标评价工作,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台阶、创一流。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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