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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市农粮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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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市农粮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和市法制办等单位中国体育彩票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发挥行政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农粮行政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粮行政调解是指农粮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农粮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畅通农粮行政调解渠道,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农粮行政机关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农粮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农粮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1、自愿合法原则。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2、平等公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行政争议调解中地位平等,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调解应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矛盾纠纷。

  3、积极主动原则。农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积极主动排查、调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

  4、注重效果原则。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工作程序

  1、启动。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农粮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须征得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是复议案件的,恢复复议程序;是其他纠纷的,恢复其他处理程序。

  2、受理。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农粮行政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实施。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正确途径,使当事人明确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4、签订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调解协议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履行。调解协议应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各执一份,农粮行政机关留存一份备案。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应当终结调解,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含裁决)

   6、回访。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及时组织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五、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市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站、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负责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统计报告、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农业、粮食、农机、畜牧水产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局监督检查科。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地农粮行政机关是行政调解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农粮行政调解工作抓实抓好。各地要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刊刻启用行政调解专用章,选调思想好、能力强、法律素质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作为本单位行政调解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场地办事、有专人干事”。各单位行政调解分管领导及行政调解员联系表(附件1),请于831日前报市局监督检查科。

3、建章立制,依法调解。根据农粮行业特点和要求,建立行政调解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主持调解、文书送达和案卷管理等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和有序推进。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应按农粮行政调解流程图(附件2),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行政调解情况报表》(附件3)于12月底前报市局监督检查科。

4、加强沟通,搞好衔接。各地农粮行政机关要积极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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