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省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其改善和保障民生,省财政在2024年初预算中增加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亿元,较上年增长38.5%,资金总量达7.2亿元。近日,在前期提前下达5.2亿元的基础上,已将增加安排的2亿元全部分配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并在分配时注重加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运用,向财政运行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进行倾斜,不断提升资金分配公平性和合理性。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革命老区的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建设改造、烈士陵园维护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建设维护,以及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
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指导,督促各级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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