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幸福的新起点,也是人生的新旅程。为方便广大青年了解结婚登记条件和流程,进一步提升青年婚恋服务水平,现将结婚登记服务指南公示如下:
一、办理机关
(1)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办理机关: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2)国内居民之间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经批准办理婚姻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三、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7.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
四、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七、全市县级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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