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违法情节较轻微,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免罚款;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情节较轻微,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情节较轻微,认错态度较好,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法情节较轻微,认错态度较好,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五、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违法情节较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七、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违法情节较轻微,认错态度较好,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八、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违法情节较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属初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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