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动办综〔2024〕36号
各市、县(区)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56-2023,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现就认真贯彻《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范》学习宣传落实。要强化学习。认真组织将其与《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照细研、融会贯通,熟悉掌握条款内容,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做到心中有数,运用自如;要强化宣传。4月下旬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解读,在适当场所组织布展,让防空警报生产厂家、维护管理单位、社会群众等广为知晓,营造关注支持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的浓厚氛围;要强化落实。加强工作部署、研判和调度,运用培训、会议、检查等形式推进《规范》落实,积极推动解决防空警报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日常维护责任不具体、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选址设点和经费难落实等问题,有效增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实效。
二、扎实推进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要统筹优化布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优化防空警报设施空间布局,并根据规划明确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要补齐数量短板。根据赣国动办〔2023〕21号文中警报器建设数量要求,积极开展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补齐警报设施数量短板,确保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标;要实现警报统控。严格按照《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采购防空警报设备,确保防空警报设备与已建警报控制系统的中央控制器互联互通,实现本辖区警报统一发放控制。
三、切实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要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员进行操作维护专业培训,完善防空警报设施“一机一卡”档案;要加强工作巡检。督促警报设施设置点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保养,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规范报废处置。就已报废防空警报设施的处置工作,经与省国家保密局沟通协商,具备销毁条件的设区市可向本级国家保密部门申请处置销毁(县级报废的防空警报设施由市国动办统一申请处置销毁)。不具备销毁条件的设区市,由省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协调,向省国家保密局申请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处置销毁。
附件: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DB36/T 1856-2023)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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