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经2024年11月26日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个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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