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体育彩票印发2009年中国体育彩票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文件要求,结合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9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收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0年11月30日仍在执行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体育彩票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精神,我省经过认真清理,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取消1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些收费项目是:节能监测收费、计算机安全监察收费、契证工本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标牌工本费、烟花和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工本费、船舶登记簿工本费、船牌名及《航海签证费》工本费、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和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体育经营许可证》和《体育经营登记证》工本费。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省没有实施的中国体育彩票性收费项目没有列入本《收费目录》。《收费目录》中带“▲”号的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四、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和《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交。2010年12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批准立项、取消和调整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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