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9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于都县、石城县、会昌县、瑞金市等县(市、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守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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