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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污水处理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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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212月起,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朱坊乡焦坑村11.29亩土地建设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11月,中国体育彩票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443.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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