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体育彩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体育彩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市中国体育彩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持续巩固拓展殡葬改革成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适用本办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如农村公益性骨灰寄存楼、堂、塔)参照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公墓管理单位是指从事经营或者管理公墓的机构或者组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属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安葬本辖区的村民骨灰,不得违规接受本辖区村民以外的骨灰安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一)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
(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四)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第六条 属于村级联建的公益性公墓,相关联建单位应形成书面协议,服务对象覆盖联建地村(居)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年人口死亡率、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
第八条 以村为单位建设的,一般由村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或多村联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手续,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条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依法依规取得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保护自然环境,体现节地生态,减少硬化面积。推行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在林地内依山就势建设墓穴。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
第四章 墓区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属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社会力量出资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都要明确至少1名公墓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政府投资类农村公益性公墓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聘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墓应整洁、规范、有序。墓区内的墓位应按照顺序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骨灰安葬(放)选定墓穴(格位),不得擅自改变墓穴(格位)位置和规格,碑石安放不得抬高和改变方向。
公墓管理单位原则上每月至少整体清扫一次公墓,维护保养公墓内绿化植被、清除祭祀垃圾、杂草等。新安葬(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