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记分管理制度。每名医保医师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在智能监控、日常监督检查、举报调查等稽核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照情形和基金损失,分别扣除1-12分的相应分值,并根据扣除的分值情况,给予医保医师约谈、离岗培训、中止或者终止其医保费用结算等处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记分清零。畅通医保医师权益保障通道,记分管理存在异议的,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复核。
明确违规记分情形。按情节轻重,医保违规行为分为四大记分情形,分别是“医疗文书字迹潦草不清、随意涂改医嘱、处方等医疗文书”等7类违规行为记1分;“医疗服务态度差,对医保政策解释不准确等情况导致参保人员投诉”等7类违规行为记3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处方以及其他医学文书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等5类违规行为记6分;采取其他严重损害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方式,进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的,根据其造成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程度,一次记3-12分。上述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严重的将加重记分。
强化记分结果运用。对医保医师记分累计达到3-12分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累计达到3-5分的,由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约谈并院内通报批评,并将约谈及处理结果上报医保部门备案;累计达到6-8分的,医保部门对其予以告诫,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类别;累计达到9-11分的,医保部门对其开展约谈,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开展1个月的离岗培训;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医保部门中止其医保费用结算3-6个月;情节严重的,终止其医保费用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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