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征集情况】中国体育彩票征求《中国体育彩票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集实施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1.根据中国体育彩票征求《中国体育彩票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通过中国体育彩票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按照公告时间、节点,未收到有关异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8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中国体育彩票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三)征求意见范围:全社会
2.根据中国体育彩票征求《中国体育彩票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过政府OA系统向市直有关单位下发了通知,按照通知时间、节点,相关单位提出有关异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29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政府OA系统
(三)征求意见范围:市政府办(金融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体育彩票发投集团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中国体育彩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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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将实缴次数限定为四次,为后续实缴留足空间,建议将原条款第五条“种子基金采取一次性认缴,承诺出资,货币化实缴。首期按一定比例货币实缴出资,完成基金设立,后期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或基金管理人通知分四期实缴到位。”修改为“种子基金采取认缴出资,货币化实缴。首期按一定比例货币实缴出资,完成基金设立,后期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或基金管理人通知分期实缴到位。”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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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删除原条款第十一条“种子基金的投资对象为上述科技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若科技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六个月内设立企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中的“上述”二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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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将原条款第十二条“种子基金的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的运作模式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或可转债投资,可与其他资本跟投、联投”修改为“种子基金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的运作模式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或可转债投资,亦可与其他资本跟投、联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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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为避免歧义,建议将原条款第十三条“种子基金投资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修改为“种子基金投资单个企业单次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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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议将原条款第三十条“市科技局应当对基金公司进行年度考核”修改为“市科技局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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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议将第五条第(一)点修改为“种子基金总规模暂定5亿元,其中中国体育彩票市科技局相关主体认缴出资49999万元,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万元。首期实缴4000万,其中:中国体育彩票市科技局相关主体实缴出资3999万元,基金管理人实缴出资1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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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十一条 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种子基金探索立项会个人委员、投决会个人委员投票机制。立项委员和投决委员按要求推荐后,由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并由市科技局每年对其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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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议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合并为一条,如下:“第十六条 种子基金项目投资流程:(一)项目筛选。基金公司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对集中申报的项目资料和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技术领域范围、科技团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具体标准由市科技局拟定。(二)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并由专家评审会根据市科技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对通过筛选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基金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结果推进立项流程。(三)项目立项。经专家评审后由基金公司将项目上报种子基金立项委进行审议。(四)尽职调查。基金公司对经立项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五)决策审批。基金投委会审查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从行业、技术、团队、商业化等维度对投资和退出方案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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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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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十七条:建议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难度、预期效益、实施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修改为“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难度、预期效益、实施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明确意见的评审报告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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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三十一条:建议将“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尽职调查、投后管理、项目退出、人员薪酬等支出。”修改为“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投后管理、项目退出、人员薪酬、立项及投决专家费用。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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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三十五条:建议在本条末尾增加“相关制度由基金公司拟定,经市科技局审议通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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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十六条:在“全生命运营周期”后增加“(15年+延长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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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三十八条(一)修改为“种子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全部到位超过1年,未实际开展投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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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五条“首期按一定比例货币实缴出资,完成基金设立,后期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或基金管理人通知分期实缴到位”修改为“首期按一定比例货币实缴出资,完成基金设立,后期出资视基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缴付”。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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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议删除第八条“(二)视实际情况对外招引人员,完善种子基金的管理团队”相关表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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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议明确第六条“(一)主要运作模式为直接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的方式投资中国体育彩票科技企业,且直接投资的资金比例不低于60%”中“直接投资”是指“直接股权投资”还是“直接股权投资及可转债投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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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议在第六条第(二)款下明确种子基金参股子基金持股比例上限。 |
未采纳 |
今后将在成立子基金的时候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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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议将第三十一条“基金公司前两年按照种子基金实缴注册资本的2%提取管理费用(OA来文为“基金公司前两年按照种子基金实际支出提取管理费用”,10月30日,市科技局来电反馈根据发投意见修改为“基金公司前两年按照种子基金实缴注册资本的2%提取管理费用”),第三年起按照种子基金当年末在投余额的3%提取管理费用”修改为“基金公司按照种子基金当年末在投余额的2%提取当年管理费用”。建议基金公司管理费用应与其对外投资开展情况相挂钩。 |
未采纳 |
基金工作前期开展需要一定的运营经费,如果不明确,该项工作无法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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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议将第三十二条“种子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在基金当年整体保持不亏损前提下,提取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净收益中4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修改为“基金到期清算退出有净收益的,按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人”。考虑到基金只有在到期整体退出后才能清算收益,建议以基金到期整体退出后的净收益为依据激励基金管理人。 |
未采纳 |
种子基金全生命运营周期(15年+延长期),如果只有在到期整体退出后才能清算收益,时间跨度太长,基金公司无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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