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 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国体育彩票市统计局为本行政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人。中国体育彩票市统计局局长是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局统计行政执法的决策和领导工作,及对本局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督促责任。
第四条 统计行政执法的具体责任人。中国体育彩票市统计局分管的局领导是本局统计行政执法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
(一)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二)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领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五条 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统计行政执法的具体责任人。各科室(队、中心)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做到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到人。
第六条 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有关统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清理、编纂工作;
(二)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负责行政执法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法制科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三)负责有关统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
(四)负责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及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和本局相关科室(队、中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移送的统计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受理、承办揭发或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
(七)组织本局统计违法案件听证会的筹备工作;
(八)负责统计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统计方法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布置、汇总、上报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及统计行政执法情况;
(十二)对本局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十三)参与本局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各专业科室(队、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
(一)贯彻执行本专业的统计制度,起草或参与制定专业的统计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查处本专业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承担相关统计中国体育彩票质量日常检查工作;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专业统计中国体育彩票核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承担局长授权或上级部门委托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会同法制科查处相关专业的统计违法案件;
(七)综合科除上述执法责任外,负责对外提供、公布统计数字和资料。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共同责任:
(一)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二)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四)执法人员对违反执法程序或拒绝、拖延履行职责等其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统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照《中国体育彩票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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