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局内设机构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五型”机关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特明确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清单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等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农村政策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宅基地管理科)。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种业管理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
(五)计划财务科。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组织农业农村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
(六)种植业和农垦科(农药管理科)。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七)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工作。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八)渔业渔政科。起草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九)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和评定。
(十)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市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监测帮扶协作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订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承担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全市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全市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科。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富硒产业科)。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外国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等有关工作。承担对台农业、粮食事务。统筹推动富硒农业产业规划落实,推进全市富硒产业发展,打响富硒品牌。
(十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资源环境科)。指导全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实施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起草全市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
(十八)粮食调控科。研究提出粮食储备总体规划。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订市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协调市、县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粮食统计工作。
(十九)粮食行业管理科。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粮食执法监督科。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农办秘书科。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要求等。牵头起草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和情况报告,组织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承担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监督检查和实绩考核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市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