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标准可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对象条件的,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乡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受困当事人数×相应受困月数”,相应受困月数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乡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应受困月数”,相应受困月数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对象纳入特别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10000-30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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