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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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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津贴

(一)办理流程

1.所在村(居)委会或“赣服通”小程序申报。

2.村(居)委会初审。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复审。

4.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二)办理部门

所在村(居)委会

(三)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收到申报后,须在5个工作日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一致,尤其对要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3.县(市、区)民政局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

所在村(居)委会

(六)咨询电话

0797-8991062

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一)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办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办理时限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供养服务机构,并告知原因。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咨询电话

0797-899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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