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登记
1.居民户口簿换领
到窗口次数:1 次,需到现场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费用:5 元
申请条件:
(1) 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
(2) 户口簿损坏的申报材料
(3) 户主身份证
(4) 《居民户口簿》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可根据居民自愿原则收回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户口簿补领
到窗口次数:1 次,需到现场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费用:5 元
申请条件:
(1)原已登记常住户口;
(2)原户口簿已遗失。
申报材料:户主身份证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
注意:户主因某种原因不能到窗口的,可由同户成员携带户主身份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到窗口办理,户主、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由代办人写明原因,签字按捺手印。
另:户籍簿申领可线上办理。
3.依申请“零门槛 ”落户(迁入城镇区域)
到窗口次数:1次,需到现场(跨省通办需到场 2 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跨省通办 5 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申请条件: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实行以群众申请、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政策,迁入人是成年人的须本人到场办理。
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有意愿落户申请书;落户亲朋好友家的需同时提交亲朋好友的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无地方落户的可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
4.购房入户(迁入城镇区域)
到窗口次数:1次,需到现场(跨省通办需到场 2 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跨省通办 5 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申请条件:本人有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公租房。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4)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归属夫妻一方的)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
5.人才入户(迁入城镇区域)
到窗口次数:1 次,需到现场(跨省通办需到场 2 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跨省通办 5 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申请条件:
(1) 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学历证书等材料(学历为中专以上的人才)
(2)技能型人才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材料:
(1)人才类相关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亲朋好友家的需同时提交亲朋好友的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无地方落户的可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
6.投靠落户(迁入城镇区域)
到窗口次数:1次,需到现场(跨省通办需到场 2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跨省通办5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申请条件:
(1)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
(2)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或者结婚证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
7.投资经商人员、务工入户(迁入城镇区域)
到窗口次数:1 次,需到现场(跨省通办需到场2 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跨省通办5个工作日办结)费用:免费
申请条件:在本辖区经商或务工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亲朋好友家的需同时提交亲朋好友的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无地方落户的可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2)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
二、身份证业务类
1.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到窗口次数:2次或者线上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40元
申请条件:居民身份证遗失的
线上办理条件:江西省户籍、未满16周岁的2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5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使用原证件相片。
线上办理地址:警民通、赣服通、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或电子身份证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跨省通办的需 7 个工作日),线上办理邮寄通过到付方式缴纳邮寄费用。
2.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到窗口次数:2次或者线上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40元
申请条件:居民身份证损坏的
线上办理条件:江西省户籍、未满16周岁的2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5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使用原证件相片。
线上办理地址:警民通、赣服通、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跨省通办的需 7 个工作日),线上办理邮寄通过到付方式缴纳邮寄费用。
3.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到窗口次数:2 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20元
申请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信息登记项目变更的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跨省通办的需 7 个工作日)。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到窗口次数:2次,需到现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说明:免费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报材料:
1.户籍属本辖区内的居民户口簿;
2.户籍非本辖区的居民:年满 16 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结果领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跨省通办的需 7 个工作日)。
三、居住证业务办理
到窗口次数: 1 次或线上办理,其中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居住证办理(实际居住满半年办证)、居住证办理(人才类)、居住证延期签注、居住证补、换领、 申领电子居住证(已领取纸质居住证)7 项业务可以在“警民通 ”、“赣服通 ”、“江西公安为民服务办事系统 ”办理。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申请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和在本市行政区域跨县、市居住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办理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外国人不适用本规定)。
1.居住证申请类别:
(1)居住类
1) 已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有合法稳定住所满半年
3)有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
(2)就读类
连续就读满半年
(3)人才类
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
(4)经商类
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及以上
(5)亲属类
与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配偶 、子女 ,提供关系证明后可一并办理居住证。
2.申请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两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系统可导入的无需提交);
3)居住地址证明:
a. 自有(亲属)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b.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 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c.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2)居住类
提供物业费凭证、水电煤气费凭证、社保等能证明实际居住满半年的材料之一即可。
(3)就读类
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在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4)人才类
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之一即可。
(5)经商类
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或者个人在当地投资30 万及以上的验资相关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
3.办理流程
(1) 申报与提交
由房东、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提交材料。
(2)受理与发放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 当场受理,无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信息当天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并当天完成居住证制作并发放;
2)对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理由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注意事项:
1)代办: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2)签注: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逾期未签注的使用功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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