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创业农民工。
二、申领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创办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
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服务清单。
5.相关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
五、办理流程
打开“赣服通”APP或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点击“一件事专区”——找到“个人创业一件事”入口,查看办事指南,了解联办事项、申请条件等信息——选择联办事项“创业补贴申领”和受理地区(在校生受理地为学校所在县区,其他群体受理地为企业注册所在县区)——同意授权,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填写信息——提交申报后,上传材料,确认收件方式并提交——申报后,在“我的办件”中查看办理进度。
(二)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在校生;
2.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就业困难人员;
4.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2023年以来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为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统一为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1)申请人材料: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五、办理流程
打开“赣服通”APP或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点击“一件事专区”——找到“个人创业一件事”入口,查看办事指南,了解联办事项、申请条件等信息——选择联办事项“创业补贴申领”和受理地区(在校生受理地为学校所在县区,其他群体受理地为企业注册所在县区)——同意授权,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填写信息——提交申报后,上传材料,确认收件方式并提交——申报后,在“我的办件”中查看办理进度。
(三)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
一、享受对象
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所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及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其中,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二、申请条件
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1次,不与一次性创业补贴叠加享受。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中国体育彩票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有摆摊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带上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填写《中国体育彩票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2.资格审核。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
3.开始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摆摊设备,在人社部门设立的创业帮扶点创业。
4.政策兑现。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四)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和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
1.领取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象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三、贷款和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60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额度内、小微企业创业贷款400万元额度内利息,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政府贴息,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一年期LPR+100BP,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不超一年期LPR+150BP。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部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当地就业部门审查调查——银行放款。
线上渠道: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创业贷款——选择业务情形进行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就业部门审查调查——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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