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和就业帮扶基地。
二、申请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城乡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2.就业帮扶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3.城乡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和就业帮扶基地人员准备上述材料到当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吸纳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申请条件
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了就业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并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申请材料
1.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2.见习补充工伤保险申报材料;
3.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
4.见习协议书。
五、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实行线上直发,见习单位可通过“中国体育彩票市就业之家”、“见习惠赣”平台或“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入“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按月进行线上申报。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四、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当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
(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属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企业(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参保地(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线上渠道: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按提示完善相关资料——当地就业部门线上审核材料——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发放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对2024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与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企业补缴2024年度欠费后,补缴本金部分可按照该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申请材料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主动申报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无需申请,通过后台中国体育彩票比对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2.企业申报。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主动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明细表》《稳岗返还资金分配确认函》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主动申请,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信息系统中国体育彩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其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4)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六)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二、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三、发放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经企业确认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企业申报。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主动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确认函》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审核办结。
(3)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七)职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特定劳动者,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学员免费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电子商务培训:按照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SYB创业培训:按照SYB培训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GYB创业培训:按照GYB培训3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网络创业培训:按照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
3.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培训主体申请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个人或培训主体将材料提交当地就业部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
线上渠道: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当地就业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八)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一、享受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化期内的创业实体。
二、申请条件
创业实体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在孵化期。
三、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经批复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营业执照;
4.申请企业提供银行账户或个人提供社保卡账户。
五、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交材料至所属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就业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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