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4012号当事人:南康区猫先森家具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MA382LYP9J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淘宝店从事家具产品网上销售时,为了提升其网店的商业信誉、商品的销售量、网店排名而虚构交易(刷单)并好评,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计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已结案)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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