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对预制菜加工企业购置的首台(套)液氮制冷设备,给予不超过总价20%的购置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实际生产地为同地址的,视同为一个企业),补贴分2次拨付(第一年拨付补贴总额的70%,第三年拨付剩余30%)。
2.设备采购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3.已享受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储备。有液氮制冷设备采购需求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储备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储备的项目进行审核,于6月25日前填报《全市预制菜加工企业液氮制冷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储备汇总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全市预制菜加工企业液氮制冷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储备库。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今年不再补报,不进行验收奖补。
(二)项目验收
1.企业申报验收。申报企业填报《2023年预制菜加工企业液氮制冷设备购置补贴项目设备清单》,并将标准参数、税务发票等信息和真实性承诺书整理成册后,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县级初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办)、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验收,严格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初验,仔细核对采购内容是否一致,并通过第三方询价等方式对采购设备价格合理性进行论证,签署《2023年预制菜加工企业液氮制冷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现场核查报告》。将通过县级初验的项目进行公示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照县级正式行文推荐的时间顺序依次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通过市级验收的时间依次予以补贴,年度内实行总额控制,额度用完为止。确定补贴项目名单后,经网上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
联系电话:0797-839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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