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赣市农(农产品)罚〔2025〕22号 | 叶明平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叶明平 | \ | \ | 当事人于2025年3月在江西省桔园果业有限公司购买了10瓶标称为江西万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氯氰·毒死蜱,净重量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该产品标签标注适用范围为棉花,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份将适用范围为棉花的标称为江西万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氯氰·毒死蜱使用在脐橙树上,2025年3月叶明平一共使用该种农药6瓶。因此,可以认定当事人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 当事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之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之规定,同时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中《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12一般处罚档次“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农药的,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体育彩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彩票分行文明大道支行缴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中国体育彩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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