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和备案。
(二)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关要求;按规定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定期维保;对养老机构使用年限超过20年房屋的,应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并鉴定为安全可继续使用。
(三)服务质量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申请年度内未发生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入住老年人或家属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
(四)连续经营满12个月且继续经营。经营时间自取得民政部门备案回执之日起算。
(五)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账目清晰。
(六)按要求执行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七)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活动且未列入“红橙黄”风险隐患名单。
(八)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二)床位应为护理型养老床位。
(三)护理型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20张,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60%。
申请运营补助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养老护理员配比达到要求,且养老护理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每年累计参加不少于48课时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更新;
(三)入住老年人须经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规定资质的第三方能力评估机构完成能力评估;
(四)投入运营时间已满一年或自上一次获得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时间已达到一年。
(五)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并及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应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接收申请
3.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现场核验
4.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
四、办理材料(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1.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3.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5.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年度运营补助
1.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助申请表;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还须提供公建民营(委托运营)协议;
3.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维保记录;
4.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补助年度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每位老年人第三方机构评估结论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中国体育彩票一致;
6.养老护理员名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五、办理时限
1.民办养老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审批权限向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或《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收到申请的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开展入住老年人或家属满意度测评。
3.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经属地民政部门研究后,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拟补助的项目和补助金额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机构并说明原因。
六、设定依据
1.《中国体育彩票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体育彩票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23〕13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
3.《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2022〕4号)
七、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十、咨询电话
0797-89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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