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从保障基本民生,阻力企业纾困解难出发,发布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于都分局积极采取措施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收到相关文件后,于都分局立马联合于都县税务局梳理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327家,印发了《致中小微企业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各个中小微企业、医保业务大厅以及职工医保征缴相关单位,并在微信公众号、于都电视台、于都发布等上线同步进行政策宣传,对来电来访企业解释缓缴月份、享受待遇情况及核定流程,强化企业对医保缓缴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如有需要放弃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可享受缓缴政策但未能享受的企业,均采取“书面承诺制”办理相关业务。截至目前,于都县中小微企业承诺放弃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有230家,已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有77家,共计缓缴金额69.09万元,于都分局最大限度推动企业轻装上阵,稳定运行。
三是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非接触性服务模式,缓缴期间企业医保经办人员不用跑腿,即可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核定个人缴费部分,并对其代扣代缴。个人缴纳部分实缴到账后,个人账户予以正常划拨,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含生育保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及时报销,应报尽报,享受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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