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户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3亿元以上,资产总值6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资产总值1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效益。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连续三年盈利,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银行贷款一年期LPR报价利率。企业产品产销率大于90%。
(四)企业信用。守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一年内无一般失信记录,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五)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对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合同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户以上,被带动的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收入1500元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的或组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六)企业生产基地。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合作和自建的方式建立的生产基地所提供的原料或货物占企业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七)质量安全水平
1.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必须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在近2年内接受部、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
3.加工型企业具有包括原料和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4.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八)企业竞争力。
1.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有品牌或注册商标。
3.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二、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三年监测。
(一)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对企业进行核查,择优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县级推荐的企业进行核查,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正式下文予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原则上要是省、市级龙头企业。
2.申报企业需符合国家、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二)申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安排,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认定。
联系电话:0797-839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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