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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市曝光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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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市安委办梳理曝光一批“大排查大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1.江西路网传媒有限公司(遂大高速B4标施工路段)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崇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西路网传媒有限公司(遂大高速B4标施工路段)开展执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资格证实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一事项第(五)类第20项第一档之规定,崇义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大余县忘忧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6日,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大余县忘忧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滑行龙)载乘客运行。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3.赣县区王母渡镇下邦村下山湾采石场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1日,赣县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赣县区王母渡镇下邦村下山湾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存在以下问题:该采石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该采石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4.会昌县某萤石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7日,会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会昌县某萤石矿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以下问题: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及地质专业的技术人员,且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该矿山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山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实际控制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南康区工业六路某家具厂违规明火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南康区东山街道办工业六路某家具厂一楼过道内发生一起火灾,经查发现以下问题:违法行为人赵某在该家具厂厂房四楼违规明火作业,且未向动火作业主管部门报备,未按规定清除施工周边易燃物。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南康区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6.上犹县奇达人偶服装厂临时查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日,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上犹县奇达人偶服装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该场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服装厂予以临时查封。

7石城县某建设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城县某建设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建设项目未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石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对石城县某公司开发的某建设项目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石城县某公司处罚款20万元、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8.信丰县高新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甲类车间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排插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信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信丰县高新区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甲类车间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排插。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寻乌县某百货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8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寻乌县公安局在县城内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寻乌县某百货店存在以下问题: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内存放各类烟花爆竹产品200余件。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三十项第(四)类第190项第一档之规定,责令该百货店停止经营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章贡区某项目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章贡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在对章贡区某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该项目6#、7#楼建筑高度82.5米,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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