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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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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省国动办制定了《江西省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省委《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任务。

(二)适应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22年起深化行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基础上组建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在国防动员办公室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行政许可工作不受影响,在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有必要统一规范人防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制度。

(三)规范行政许可监督行为的需要。全省各地人防行政许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地方人防行政许可不规范,违规减、免、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减、免、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既损害了政府机关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为防止违规审批,有必要加强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主要以《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为依据,结合我省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工作实际,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工作安排,省国动办于2020年3月初启动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经充分研究,4月上旬形成了《暂行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经办机关各处、各设区市国动办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省国动办党组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原则。规定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

(二)明确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工作机制。规定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对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实施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具体工作由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其他职能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人防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并配合法制工作职能机构开展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工作。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我监督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对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实施的人防行政许可监督情况纳入对下级人防主管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内容。规定原则上只对实施的人防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有法定依据、实施人防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有关人防行政许可的收费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人防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等行政许可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四)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方式。规定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对下级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监督方式为: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人防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实施人防行政许可中的检验、检测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防主管部门违法实施人防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的人防行政许可实施行为进行个案监督。

(五)规范行政许可监督具体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基本程序为:一是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实施检查的7日前通知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必要时可在到达检查现场时出示检查通知;二是听取下级人防主管部门的汇报,查阅与实施人防行政许可有关的材料,或者对实施人防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三是向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意见,对发现问题要求下级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整改。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设立了一些特别规定:对现场监督的,规定可以事先要求下级人防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作方案,并派员参与。对需要改进的,提出改进建议;对投诉举报的,规定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个案监督,规定要按照立案、开展调查情况和收集证据材料、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执行。

(六)明确法律责任。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对对违法人防行政许可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二是对下级人防主管部门违反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通报当地纪委监委。三是对从事人防行政许可监督工作的,对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依法给予政务处分。